保山日報關于新聞作品版權保護的聲明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根據國家版權局《關于規范網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有關要求,聲明如下:
1.保山日報所屬新聞媒體采訪、編輯、制作、刊登的新聞作品,是保山日報重要的版權資產。保山日報新聞作品的版權人,依法對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權。請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嚴格遵守著作權相關法律法規。
2.任何機構或個人,除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經保山日報書面許可,不得轉載、剪輯、修改、摘編、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并傳播前述新聞作品。
3.各新聞媒體、網絡服務商和個人在獲得授權轉載作品時,應自覺為著作權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標題。轉載作品應注明來源,轉載網站發表文章時還應注明來源網站的鏈接地址。
4.保山日報將針對前述新聞作品加大版權監控和維權力度,對于未經許可使用前述新聞作品的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追究侵權責任。
5.自本聲明發布之日起,各新聞媒體、網站和個人應主動自查并刪除涉嫌侵權的內容。如需繼續使用相關內容,請及時聯系,進行版權合作。
保山日報
2017年5月3日 |